⊙債務人本人一定會收到拍賣公告,除非您沒有住在戶籍地,又沒有向法院陳報送達地,否則當天的拍賣是無效的 ; 通知方式是以雙掛號郵寄的。
法拍屋經不動產鑑價公司完成估價報告,法官再詢問債權人、債務人表示竟見後,依其心證定出第一次拍賣底價,如無人應買,約一個月就8折減價...
第二次拍賣 :無人應買,約一個月再8折減價...
第三次拍賣 :無人應買,約十天就原價公告應買三個月...
公 告 應 買:應買期三個月中,債權人可隨時提出8折減價特別拍賣...
特 別 拍 賣:再無人應買,債權人只得承受,撤回案件或另行估價 拍賣
另行估價拍賣後,又從第一次開始循還,法令表面上只能拍賣四次,其實幾乎無次數之限制。
⊙要保留房子,有三種方式
第一:想辦法與債權銀行協商,先付一筆頭期款請銀行撤封或暫緩執行(停止拍賣三個月,可延緩兩次),再分期清償本金及利息;債權銀行立場是確保債權,進入拍賣程序,銀行也是勞心勞力,只要有誠意,提出償債計劃,一般銀行都不會太強硬。
第二:銀行的債務實在太大,甚至超過房屋市價,要考慮另找親友名義標回來,找一位信用、資力良好親友投標,很多銀行都有提供法拍屋代墊尾款業務,只要準備兩成保證金就可參加投標。
第三:萬一兩成保證金有困難時,但親友的信用條件尚不錯,可找一家可靠代標公司,以代標公司名義及資金投標,屆時再以買賣方式過戶給您的親友;這時銀行會以市價8成貸款,不再以拍賣價格核貸,說不定貸款的金額會高於投標價格,或者您們只需補足少數差額。
第二及第三的方法還有一個好處,新貸款的條件會比原貸款好很多,爾後每月支付貸款本息會輕鬆多了。
- Nov 21 Sun 2010 14:30
房子即將被法拍...99/05/03來貼封條...請問法院最快何時進行第一次拍賣..會寄通知給原屋主嗎? 有沒有其他方式可解決(台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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