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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企業來台貸款有條件放寬
購廠辦、參與公共工程優先 陸客也可貸
【廖珮君/台北報導】
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(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,ECFA)簽暑時程步步接近,配合開放中國企業來台投資,銀行公會理監事會今(30)日將火速通過中國企業來台融資規範,未來陸企登台融資,將嚴禁炒股、炒樓,最好以對台經濟有幫助的營運周轉、購置在台廠辦、或參與愛台12建設等3大主要用途借款為主,還得列入聯合徵信中心建檔,以便台灣的銀行掌握陸企信用資料。
據銀行公會初步規範,本國銀行貸款給陸企須符合5大要件,包括絕不能優於本國企業,並以徵提擔保品為原則,貸款用途最好以營運周轉、購置在台資產(如廠辦)、參與公共工程為主。
台商企業同步受惠
銀行主管分析,這項融資政策開放後,受惠最多的應是台商企業,主因是中國地區銀行不易取得台商的信用資料,對中國台商融資意願低,過去這些中國子公司多透過台灣母公司融資支應,該政策上路後,台商母子公司,不論在中國或回台投資,都可直接跟國內銀行調頭寸,在整體集團資金調度更靈活、便利。
至於陸客來台融資部分,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蕭長瑞說,有長期(或依親)居留證者,將可比照台灣人,可以買賣房子、辦卡、借錢,但貸款條件仍不能優於本地台灣人;無居留證者,除得提供護照、出入境許可證、新資證明、內政部核可買不動產證明等6大文件外,只准買賣不動產,貸款成數最高限5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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