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Nov 23 Tue 2010 15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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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寓
- Nov 21 Sun 2010 10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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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標三不守則
■ 代標三不守則0980888795
對委託代標公司標購法拍屋的民眾,很多是人生第一次的體驗,加上法院官僚的形象,上法院的感覺,尤其置身在鬧烘烘又很冷漠的投標室裡,是既驚又喜;對代標公司的依賴是一面倒的言聽計從。
由於目前市面上的代標公司良莠不齊,有正派經營的,有跑單幫的個人,更有些把持不住的業者,面對動輒百萬、千萬投標價款的誘惑,產生歪腦筋,造成法拍市場層出不窮的詐騙糾紛。
本公司75年成立迄今,一直秉持「正派經營,誠信服務」,特別要求全體業務同仁,恪守「三不守則」:
一.不得經手保管客戶投標保證金及投標尾款
- Nov 21 Sun 2010 10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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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拍屋20年歷史演變
■法拍屋20年歷史演變
●什麼是法拍屋呢?法拍屋從何產生?
只要有債務的發生,債權人就可透過法院公權力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,如不動產、動產、股票、銀行存款及上班薪水的1/3;因不動產變現金額比較大,查封不動產是最有效果的求償動作,而大部份房屋均有向銀行辦理貸款,所以發動查封的債權人9成以上為金融機關。
一般而言,債務發生原因,可歸納下列七項:
1.房貸逾期未繳
- Nov 23 Tue 2010 19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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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綱頁上刊登的坪數,全都是權狀的坪數嗎????(台南)
坪數可分一、主建物坪數,室內坪數
二、附建物坪數,如陽台,雨,花台,露台等
三、公設坪數
四、車位坪數
五、增建物坪數
- Nov 23 Tue 2010 19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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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--標得不點交房屋後,屋主卻拿出一份沒有經公証合約,5年租金一次付清沒有押金(合約尚未到期且較合理租金為低),合約期滿後前屋主再同意續約5年租金按月給付。假如此合約為真實無虛偽,請問這合約是否受到民法425買賣不破租賃保護,若有不當得利的部分是要跟承租人或前屋主哪位請求。(高雄)
民法第 425 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,承租人占有中,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,其租
賃契約,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。
前項規定,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,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,不適用之。
五年租約未超出五年,雖無公證,私約仍受到買賣不破租賃的保障,拍定人需承受房東地位,待租期屆滿才能收回房子。
但,租約約定五年到期,原屋主同意續租五年,那不是五年租約,而是十年租約,沒有公證,即不受民法保障,您終止此租約沒問題。
- Nov 23 Tue 2010 18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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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.. 我有在網上看見喜歡的物件,可是在物件的說明裏陳述...."建物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登記所有權",這是代表什麼意思? 是代表這個物件產權不清嗎?是不是不適合去投標? 謝謝 (高雄)
所謂標的物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建物登記,也稱未保存登記建物,是指該標的物未經地政事務所產權登記,也就是沒有權狀的意思;您得標後,在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中,會註明您買到有權狀的部份,同時也買到未保存建物部份,您絕對擁有未保存建物的所有權,但您不能到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、取得權狀。
在台灣,大部份房子的屋主,在買到的同時或事後,將房子加以增建,如一樓屋前屋後空地增建,或頂樓增建,這是很普遍的事;這些增建部份通通稱為未保存登記建物,都是沒有權狀的,甚至還要面臨被拆遷的危險,但事實上只要不是太過份的增建,根本不會有事。
每一家法院的公告不完全相同,高雄法院對於增建部份會囑託地政機關來測量,編臨時建號,到地政事務所可以調到它的建物平面圖;而台南法院只是很簡單在公告註明「拍賣含未保存建物部份」,其它大部份的法院更簡單,未保存部份隻字不提。
以法律的見解,增建部份幾乎均附屬在主建物部份,只要該部份無獨立通道,不能單獨使用,法院均視為從物,都在抵押權效力範圍;買到主建物的人,也同時買到附屬增建物,所以大部份法院雖未公告有無拍賣未保存建物,但仍會一併點交給得標人。
所以拍賣買到增建不是產權不清,本來增建就不能取得權狀,這是很普遍的事,縱使一般房屋買賣也是一樣。
- Nov 23 Tue 2010 18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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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標代理人資格有限制20歲嗎?謝謝~(台北)
不動產投標須知第三條規定「投標人為未成年人或法人者,投標時應書明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。」,而投標代理人也要為成年人,需滿20歲。
•「行為能力」指是否能獨立為有效法律行為的能力。民法區分為有行為能力人、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。
1. 有行為能力人:指凡能以獨立的意思,為有效法律行為者。依民法規定,年滿二十歲的成年人,及未成年人已結婚者,為有行為能力之人。
2. 限制行為能力人:滿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,為限制行為能力人,其行為能力並非完全欠缺,只是其為法律行為時,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許。
3. 無行為能力人:指無判斷力之人,依民法規定,未滿七歲的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,為無法律行為能力之人。為了保護他們,民法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所為的法律行為絕對無效。他們的行為應分別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之,才能有效。
- Nov 23 Tue 2010 18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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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標時若保證金高於規定的保證金金額,會不會成廢標? 例如,法院規定保證金50萬,投標時標單放入保證金60萬之銀行本票,算廢標嗎? 謝謝~(台北)
假如投標總底價為500萬,通常保證金為底價兩成100萬時,您準備的保證金可以多不可以少,從100萬到500萬的保證金都沒問題,不會判廢標。
- Nov 23 Tue 2010 18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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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標到一間有租約.租約還未到期不點交房子.房客以不點交為拒絕付租金該如何處理? (竹苗)
土地法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,不得收回房屋:
一 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。
二 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。
三 承租人積欠租金額,除以擔保金抵償外,達二個月以上時。
四 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。
- Nov 22 Mon 2010 13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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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若是要購買土地,但是看到時已經第四拍約一個月了,還可以購買嗎?謝]謝(高雄)
看到時已是第四拍一個月,應該是已開過標,而且無人應買吧!
強制執行法在91年修正,第四次拍賣為最後一次拍賣,但仍無人應買時,怎麼辦?債權人債務如何清償呢?
第四次拍賣流標後,債權人可在投標室當場表示以底價承受抵債務,或者撤回本案執行,再找債務人其它財產執行,或者聲請另行估價拍賣,再從第一拍開始,稱第二輪第一拍。
所以法律雖然規定拍賣最多四次,其實是無限多次;如果對第四拍流標案子有興趣,可主動與債權銀行溝通,請銀行繼續聲請拍賣,約半年時間,法院就會排出下一輪第一次拍賣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