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到時已是第四拍一個月,應該是已開過標,而且無人應買吧!

強制執行法在91年修正,第四次拍賣為最後一次拍賣,但仍無人應買時,怎麼辦?債權人債務如何清償呢?

第四次拍賣流標後,債權人可在投標室當場表示以底價承受抵債務,或者撤回本案執行,再找債務人其它財產執行,或者聲請另行估價拍賣,再從第一拍開始,稱第二輪第一拍。

所以法律雖然規定拍賣最多四次,其實是無限多次;如果對第四拍流標案子有興趣,可主動與債權銀行溝通,請銀行繼續聲請拍賣,約半年時間,法院就會排出下一輪第一次拍賣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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